提醒:父母住房过户子女需纳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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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父母住房过户子女需纳税
2010年05月25日 10:46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省城居民小许终于要和自己相恋多年的女友步入婚姻殿堂。小许的父母为了让小两口的日子过得轻松一点,特意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20万元的住房赠与他们。在父母的催促下,小许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为了对办理过程有所了解,小许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但是一些资料显示,个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可能被视为销售,要征收5%的营业税,受赠人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小许粗略一算,大约需要交5万余元的税款。小许困惑了,如果是这样的政策,不知道该不该把住房办在自己的名下。

  为了解答小许的问题,记者采访省地税局相关部门获悉:目前,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房产,受赠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房产税也免征营业税。但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小许要缴纳房价3%的契税6000元及房价0.5‰的印花税100元。因此,小许只需缴纳6100元的税款便可顺利得到父母的房产。(记者 岳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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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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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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