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马女士:我和丈夫现已购房,并且拿到了房本和买房发票,房本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我有住房公积金,但我的丈夫没有。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够取出我的住房公积金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像您这样的情况,首先,需要您爱人单位出具没有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然后,您再持该证明以及过完户的房屋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账号以及结婚证,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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