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房屋净价”支付 须算好总账提防陷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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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二手房“房屋净价”支付 须算好总账提防陷阱
2009年12月02日 13:52 来源:金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于房价飞涨,眼下二手房市场成为卖方市场,很多交易采取“房屋净价”的付款方式。看起来还实惠的价格,其实最终买下来并不便宜。日前,赵女士就是因为没看到总价还是净价,弄得自己进退两难。

  赵女士介绍,前不久,她看中了某套二手房,价格56万元,这套房子无论从户型、地段、楼层还是价格方面,赵女士都觉得比较满意。中介告诉她,有好几个客户急着买,如果不交定金,可能就会错过机会。“好房不等人”,当时赵女士头脑一热就交了定金,并答应第二天签订合同。

  可是,当她去签合同的时候,卖家告诉她,56万元只是房屋净价,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卖家都不承担。中介告诉她,这套房子“没过两年”,还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不仅如此,该房还附带一个十多平方米的地下室,也不包含在56万元的价格内,必须另外购买,价格为4万元。加上中介费、贷款费用,赵女士让中介算了算,买下这套房子,最少也得63万元。这一下子多出来7万元,赵女士一时不知所措。

  据悉,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均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买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等,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买方还需要交公证费、抵押登记代办费、评估费等。卖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印花税等,若不符合一定的条件,卖方还有可能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所谓的“房屋净价”就指卖方将本该自己要交纳的费用全部转嫁给买方,自己不承担任何费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目前买房人较多,房主处于绝对的主动地位,一般房主都采用“净价”的方式卖房。这几乎成为行业的潜规则了,大家都知道不合理,但多数情况下买方虽不情愿,但也不得不吃哑巴亏。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尤其要弄清楚的是,出售的住房是不是两年内刚买的。如果不足两年,要按照差额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同时,一些目前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需要改合同,而改合同的费用是相当高的,买房者需特别注意。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弄清楚究竟除了“净房价”之外,还要交纳的款项,最好能让中介列出一个明细。约定“净房价”方式交易,一定要慎之又慎,以防为对方“冒”出的额外费用埋单。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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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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