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买二手房欠的采暖费应写明——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律师提醒:买二手房欠的采暖费应写明
2009年11月27日 14:36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小雪节气的到来,沈阳一天冷过一天,迫于供暖压力,很多购买二手房的房主,不得不替原房主交了陈欠的采暖费。那么当供暖问题解决后,买房人可以向卖房人追偿吗?

  事件

  原房主不补采暖费被起诉

  皇姑区的王女士在替原房主交了陈欠采暖费后,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给付代交的8026元。

  今年5月,王女士从吴先生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在房屋转让协议里约定,吴先生应结清所欠采暖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协议签订后,王女士履行了付款义务,吴先生也将房屋转让给王女士居住。可在缴纳采暖费时,王女士被供暖单位告知,吴先生拖欠了1999~2005年的采暖费,不补交拖欠的费用则不收2009年的采暖费,因此也不能供暖。

  迫于供暖压力,王女士只好补交了陈欠6年的采暖费8026元。供暖公司出具了正式收据,收据注明“供暖时间1999至2005年”。

  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该合同合法有效。协议约定应由卖方结清所欠采暖费,故该采暖费属于吴先生应结清范围,应由其承担相关费用。近日,法院判决吴先生给付王女士代为补交拖欠的采暖费8026元。

  点评

  能否追偿要依合同来定

  “随着冬季的来临,供暖陈欠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曹海军律师说,特别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交足陈欠采暖费就不给供暖,使得房屋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必然妥协。因此,很多买房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代交采暖费的话,是否可以追偿?这主要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本案中,双方已约定由卖方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在卖方违约情况下,买方代交后可以向卖方追偿。“可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拖欠的采暖费由谁来承担,应该是合同约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曹律师还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应到供暖部门查询采暖费交付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拖欠的采暖费由谁来交,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时代商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