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购房时勿轻信楼盘口头优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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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购房时勿轻信楼盘口头优惠
2009年11月24日 08:43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房也许是当前许多市民的头等大事,但市民在购房时如何做才能够精明呢?相关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购房时勿轻信楼盘口头优惠。

  房屋面积少过3%可退房

  市民李小姐:我两个月前同一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102平方米,现在收楼时发现房屋面积只有93个平方米,我可以退房吗?

  律师:因开发商交楼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且减少面积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3%,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同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其返还购房款,支付这一期间的利息。

  逾期不交楼按合同约定解决

  市民吴先生:我一年前同一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9年2月交楼,但现在还没交楼,那么我可以退房吗?

  律师:如果开发商一直没有按约交房,并且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退房和解除合同的有关事宜没有另外约定的话,那么业主可以催告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如果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催发函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寄发律师函;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退房和解除合同的有关事宜有约定的话,可以依据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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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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