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赵先生看中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该套房子的总价在50万元左右。由于当时该楼盘还未开盘,赵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开发商20万元。其中,2万元为认购的定金。可开发商在开盘时将整批房源的价格调高了一些,要求按照开盘价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做法让赵先生不能接受。赵先生当即要求退房,但在索回定金的时候遭到拒绝,开发商声称“18万元首付款可以退,但2万元定金依据赵先生违约的事实,不予退还”。2万定金该不该退呢?
带着读者的疑问,记者向龙房川房地产律师事务所陈主任进行了咨询。他认为,像赵先生这样缴纳了18万元首付款的情况,要看具体协议书的条款。如果上面约定的条款已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比如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房屋交付时间等,考虑到客户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则可以视为生效的买卖合同。开发商如果出现违约,就应当按照买卖合同违约处理。这里面又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必须按协议价买卖,开发商无权要求涨价,也无权要求不卖。二是,如果开发商硬是不卖给赵先生,必然会再卖给其他人,这就构成“一房两卖”的情况,开发商不仅要双倍返回定金,还要双倍返回客户已付的房款。
特约嘉宾:
陈川,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业务专长: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所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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