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昊律师称,从年初至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已接到近两百起咨询,主要是咨询如果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将来有无隐忧。
记者昨日还通过QQ、电话等方式,对68名读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读者愿将房产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63%的读者称没遇到、也没听说过将房产写到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什么问题。在将房产写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原因中,78%的读者表示为避免交纳遗产税。
记者同时走访了重庆市公证处和渝中区公证处。渝中区公证处一位公证员介绍,很多父母在准备处置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前,都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由于公证机构在审核父母是否是为子女的利益而处置房产方面有难度,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公证机构都没有受理此类申请。除非是公证机构经过严格审查后,确定申请公证的父母的确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来处置房产,并出具书面声明书,声明处置子女房产的目的,公证机构才能为其办理公证。今年以来,该公证处才办理了一件这类公证。重庆市公证处监审部主任刘乾纪称,截至目前,该公证处也只办理了不足10件此类公证。
沈仁刚律师分析,父母买房后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三点好处:一是由于房产在自己名下,即使未成年子女长大后不孝顺,不愿照顾父母,父母也可以通过自由处置房产来安度晚年,不会发生因房产在子女名下而被赶出家门的悲剧。二是避免子女因过早拥有“后路”而产生惰性,不求上进。三是需要资金周转时,可随时办理房屋买卖或银行贷款抵押,及时解决资金难题。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罗玺 张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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