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的二手住宅交易发生在两个互不认识的人士之间,故此需要房产中介从中撮合和促成交易。不过,小部分的二手住宅交易则是发生在亲戚之间,其中可能并不涉及钱银交割。最近,本版面信箱不约而同地收到两名读者的“求助信”,内容都恰好咨询关于两兄弟与两姐妹的房屋交易疑难问题。为此,记者专门就这两名读者的问题请教亿诚按揭业务总监陈广雄及良策按揭区域总监阮学林先生,原来亲戚房屋交易“路数”还挺多,大家可以参考专家的意见解决类似的问题。若您有其他关于二手住宅买卖的问题,欢迎投书本版面信箱,邮件注明“二手房屋交易疑难”,记者将邀请房产专家为您解答。
读者袁先生提问:本人和弟弟于1999年10月联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套房屋在广州海珠区,联名原因是他想将其女儿的户口从番禺转到广州市)。现在想将这套房屋转到本人名下,请问:1、需要办什么手续?2、各项税金费用明细如何?
专家解答: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最方便和最省钱的手续是去海珠区房管局办理交易过户转名手续。
一、交易过户手续如下:
1.两兄弟偕同配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原件去广州公证处或南方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双方房屋的份额(若当时购买已注明各人份额,则可免去此步骤);
2.去海珠房管局递件转名交易,领取递件回执;
3.凭回执日期办理完税手续(你1999年购买的房屋,正常情况已出证满五年,自用唯一的普通住房可免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
二、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买方:契税 评估价×1.5%
交易手续费
交易面积×3元/每平方米
卖方:交易手续费
交易面积×3元/每平方米
读者王阿姨提问:两姐妹的房子在不同区,希望可以调换房屋。如何办理?
专家解答:读者提的这个问题算是非常冷门,但也并非没有解决的方案。王阿姨两姐妹可以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提出房屋置换申请,税费缴交与否视乎两间房屋的评估价是否一致。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记者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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