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签看房登记书不能剥夺购房者选择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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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签看房登记书不能剥夺购房者选择权
2009年09月27日 08:3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黄先生问:我通过中介看了一套房子,中介公司让我签署了《看房登记书》,协议约定我只能通过这家中介才能购买这套房屋,房屋总价100万。现在,另外一个中介给我介绍这个房子,总价是90万,我能通过后一个中介公司买这房子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前一个中介公司让您签署《看房登记书》的行为剥夺了买房人自由选择中介机构和定价协商的权利,对买房人显失公平,买房人有权利撤销这个合同条款。目前,北京法院有类似的判决,可以引以为鉴。

  购二手房可让卖方提供落户地址

  读者李先生问:为了将来小孩子上学,我想买一套二手房,但听朋友说买二手房要注意房里的户口问题,有时候自己买了房,却挂着别人的户口,我应该怎么注意避免这些问题呢?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需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防范:第一,在签买卖合同前,先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是否有户口附着在这个房产上;第二,如有户口附着,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在房产过户前将户口迁出,否则视为违约,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每逾期一日承担1000元违约金;第三,约定预留一部分房款,待卖方迁出户口后支付;第四,由卖方提供本人或其亲属的一个能够落户的地址,如果卖方不主动迁出,买方可强制将户口迁至该地址,要求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和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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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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