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称“赠送长期物业” 购房时小心被忽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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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称“赠送长期物业” 购房时小心被忽悠
2009年09月11日 16:44 来源:今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秋季房交会开幕以来,记者了解到,一些购房者不但关注房屋所在区位、价格、户型以及开发商的诚信度,而且还十分关注将来入住后的物业管理问题。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提示人们在购房时注意不要被开发商“赠送长期物业”这样的促销手段所忽悠,同时仔细阅读相关合同约定,明确会所、车位等归属。

  目前市场上一些新楼盘采取多种促销手段,有的承诺赠送10年以上的物业费。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此举一方面存在物业费拨付给物业公司不及时、有的甚至楼盘售完后人走楼空,难以兑现的可能。另一方面,这种捆绑式销售,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不好的情况下,业主大会很难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假如一旦更换,开发商也可能以种种理由不去兑现承诺,造成新的物业公司无法履行合同。购房人花钱买房包含两个部分的财产,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也叫专有部分,另一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电梯、水泵、路灯、绿地、围墙等,也叫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通过按时交纳物业费来维护。

  此外,管理部门人士提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内容认真阅读,了解将来入住小区后是哪一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同时要了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等内容,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对其予以书面确认。人们还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明确会所、车位等归属。据了解,业主入住后与开发商之间容易发生纠纷的突出问题有会所权属,房屋售后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地下车位权属、出租、出售方式及价格等。建议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对这些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书面约定,以免在入住后双方发生纠纷,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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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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