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房产专家黄穗诚表示,上述情况,目前在广州仍普遍存在,对于开发商在商品房宣传、销售时按建筑面积算房价,到签合同时再折算为套内面积的售楼运作,等到购房者拿到房产证才知道的行为,这是个严重损害了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价格陷阱。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省物价局2001年1月颁布《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要求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套售房的计价方式,避开了复杂的共有分摊问题。
但由于合同示范文本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公摊面积变化没个限度。有的开发商便钻这方面的空子,导致出现了新的预售商品房面积纠纷。这些纠纷除了上述的价格陷阱问题外,还存在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把分摊面积的楼梯、公共过道等改小的问题。这种情况,一个楼盘如果有200套单位,开发商多收的数额便达1000万元以上。
因此,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要注意,购买预售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认购书或合同,在“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误差适用套内面积误差处理办法”,杜绝出现上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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