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高涨,房主违约。在京打拼的陈先生如今只能带着年迈的老父住进了小旅馆。
3月份 103万买个家
去年春节,陈先生在我爱我家双井店看中了一套一居室,69平方米的房子,卖103万元。今年3月27日,陈先生和房主李女士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当场交纳首付款20万。按照合同约定,在7月20日之前陈先生再付给房主30万,剩下的53万元通过公积金贷款付款。合同约定,10月30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两个月后,房主突然告知陈先生,这套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要求陈先生提前给她30万元从银行解押,房主同时承诺,解押后把房本先押给陈先生。房本到手,陈先生随即带着老父亲顺理成章地搬进新家,就等之后的过户手续了。
10月份 房主毁约
10月份,房主甩给他一句话,“这房我不卖了”。而此时,正是北京的二手房房价涨得最凶猛的时候。房主提出要多加20万元才卖。“10月20日接到房主电话,说房子已经过户给别人了。12月3日,房主就带着警察,强行打开了房门。”当时是晚上10时,父子俩不得不拎着行李住进了一家小旅馆。
日前 买房人起诉
房主李女士说,由于陈先生要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迟迟不肯付全款,所以才另觅买家。她提出退还陈先生房款50万元,并再补8万元给他。
但陈先生坚决不同意,“这大半年这套房至少涨了20万,103万我现在上哪儿买房子去?”
李女士说,由于当时房产证押给了陈先生,陈先生又拒绝交还,于是她以房产证丢失为由,又补办了一个房产证,随后拿着补办的房产证与他人进行了网上签约,并迅速办理过户。
目前,陈先生已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双倍返还购房款。对此有关律师称,由于新房主在购房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因此已经合法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但这种一房两卖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未取得房屋一方的利益,陈先生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主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报记者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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