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于先生和雷先生2005年分别在明园丽景二期(现改称为宏宇佳园)购买了住房,并交了全额房款。由于种种原因,楼盘直到今年才建成完工。当他们兴高采烈地准备搬进新家时,却被开发商告知必须按目前房价补交房款才能进户。9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开发商:补交房款才能进户
据于先生和雷先生介绍,2005年,他们得知哈市南岗区学府路上的明园丽景二期(现改称为宏宇佳园)正在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便来到售楼现场与哈尔滨电缆厂学府园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部现已撤销)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全额的房款。
记者从两人提供的《哈尔滨市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部销售合同书》和资金结算票据上看到,于先生当时交付了14万多元的购房全款,雷先生交付了12.6万元的购房全款。
雷先生说,房款虽然交完了,小区却迟迟不动工。而且在之后的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直到今年房子才建成。最近他们找到售楼处要求进户时,却被告知以前签的合同无效了,需要按照小区现在的房价3800元/平方米计算,补交房款,或者原额退回房款。“按现在的房价计算,我至少得补交15万元,开发商出尔反尔这不是坑人吗?”雷先生气愤地说。
于先生说:“我买这套房子原本是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可小区现在才竣工,儿子只能租房子结婚,开发商不但不赔偿我这4年来的损失,反而要求我补交房款,实在太可笑、太可气了!”
原建设指挥部:经适房变商品房所以涨价
对此,原哈尔滨电缆厂学府园区建设指挥部主要工作人员、哈尔滨电缆厂于副厂长介绍,该小区迟迟没有建成的原因很多,当时的土地是由哈尔滨电缆厂通过划拨得来的,而真正开发建设的则是黑龙江宇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当时审批是按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的,但后来政策有变,经适房被撤销了,又补办各种手续,并改为商品住房,这是要求购房者补差价的重要原因。加之中途开发商出现变故,原开发商负责人去世,后来经过招标引进了现在的开发企业也是售楼企业即哈尔滨宏翔公司。
于副厂长说,出现问题后他们也在积极协商,但是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现在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希望买房人起诉到法院,听由法院判决。
购房者:协商不成将起诉至法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购买该小区住房的居民有的因与开发商长期协商不成,只好自认倒霉退房,有的则补交了差价,还有的则起诉到了法院。雷先生和于先生认为,不管房屋产权性质如何变更,当时他们购房时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如今开发商给出的“要么补交房款,要么原额退款”的说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如果与开发商的协商再无进展的话,他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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