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故事:情侣借款买房 分手闹上公堂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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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故事:情侣借款买房 分手闹上公堂
2009年09月08日 11:3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东和林菲这对昔日恋人,分手后为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归属争执不下,曾经的恩爱鸳鸯最终法庭相见。无锡崇安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林菲和张东在朋友的聚会中相识后,迅速擦出爱的火花。家境富裕的张东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而林菲毕业之后也一直在自主创业。与张东恋爱期间,林菲通过张东父亲向他人借款人民币200万元,之后在账户上提取150万元,部分用于购买了两套房屋。由于张东父子可享受工作单位的住房补贴,故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人分别登记为张东父子名下。后来,林菲将借款200万元归还。然而两人最终分手告终。林菲上诉法院,请求确认两套房屋归自己所有,判令张氏父子办理2套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张东及其父亲出庭表示,购买这两套房屋的款项确实是向朋友所借,但房屋产权应归自己所有。当时为了用款方便,该笔借款汇入林菲账户。除林菲归还了20万元,其余借款均由张家归还。现在林菲称两套住房的借款均由其归还,无证据证明。张东父亲向法院出具其与朋友签订的借款协议1份,该协议载明:“因林菲开办公司缺部分资金,甲方向乙方借款200万元;乙方同意通过龙卡划付。”不久,林菲从其账户取款150万元,以张家名义购买住房。后来,张东父子分别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东父子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支付购房款仅是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能以购房款的来源而确定。林菲称房屋由其出资购买,向张东父亲朋友的借款是由其归还,仅能说明林菲与房屋买受人张东父子之间可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被告双方均主张的借款均由其归还一节,这与本案房屋所有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理涉,法院驳回林菲产权过户的诉讼请求。(文中所用为化名) (姚鑫 钱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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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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