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被迷信的人视为大忌的“凶宅”也会增值?台湾一林姓妇人5年前买了永和市永贞路一栋公寓,去年转卖才知是“凶宅”,她告了前屋主,自己也被新屋主告;但随着房价增值,林妇这样一来一往,还倒赚新台币118万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柳姓新屋主除告林妇及加盟店外,连加盟店的总公司也一起告;尽管该总公司认为仅单纯提供加盟,加盟店行为与总公司无关,但法官以民法的“表见代理”概念,认为总公司应连带赔偿。
这幢“凶宅”位于台湾永和市永贞路一栋公寓二楼,1999年底曾发生“老夫杀少妻”命案,屋主来年转手,2003年房屋被法拍,游姓男子以351万元标得该屋,次年再以430万元卖给林姓妇人,林妇2008年又以520万元卖给柳姓女子。
柳姓女子事后听邻居说该屋是“凶宅”,便对林妇、中介加盟店及总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民事官司,要求减少价金。林妇挨告后,也控告卖她屋子的游姓男子。
板桥地院今年7月判决游姓男子必须赔偿林妇129万元,当时的房仲业者也得退还林妇4万元服务费;至于柳姓女子告林妇部分,法院日前宣判,林妇、加盟店及总公司要赔偿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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