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的很多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大大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经适房单套面积甚至达到270多平方米,面对如此大房,当地中低收入家庭只有“望楼兴叹”,任由高收入者高价倒卖。
最大经适房面积是规定的4.6倍
近日,有网友在天涯等社区发帖,公开对宝塔区经济适用房提出质疑:称很多经适房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红化三期经济适用房小区新建了几十栋别墅;在红化三期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开发商自建了一个故宫式样的古建筑群。
5月28日上午,记者在桥沟镇王良寺经济适用房三期建筑工地附近见到了几位投诉者,据他们讲,王良寺经济适用房分为一期、二期和三期。一期500多套住房,面积多在130平方米左右,已在2004年底交付使用;二期18栋楼266套住房,大面积住房更多;三期的高层为5栋楼,多层为4栋楼,面积多为130至160平方米,其中首层和顶层的单套面积竟然达到276平方米。
据了解,早在2007年,建設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而宝塔区却把经济适用房建得这么大,是要把我们这些低收入家庭拒之门外呀!”一些居民说。
购房者:倒卖一套挣一二十万
昨日上午,在王良寺经适房一期小区,记者以购房者身份了解相关情况。一名值班室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买房时,连声说:“早就没有房了,都让关系户便宜买走了,你如果想要,我给你联系,不过要加钱。”值班人员一边说,一边翻桌子上的一沓报纸,“一些有钱有关系的弄了很多套房子,人家倒卖一套就能挣一二十万元,还有人在报纸上登了房屋出售信息呢,我给你找找!”但刚翻了几下,这位工作人员却突然住手,并对记者说:“我家也有2套经适房,都是130平方米,你诚心要的话,一套45万元。”
当记者奉承这位工作人员有“能量”时,她笑着说:“我家有好几套房子呢,住不过来,有的都租出去了,要卖给你的这套房子正租着,如果你给价合适,就让租户搬走。我老公在卫生系统只是一般职工,人家领导一买就是好多套呢!”
通过交流,记者得知,王良寺的很多经适房只是廉价卖给了关系户,但一些需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却因房屋面积过大、房价过高等因素,只能“望楼兴叹。”
一些经适房用于顶账
本报延安讯昨日下午,宝塔区城建局孙延圣局长告诉记者,全国各地的经适房都有面积超标现象。至于有群众反映的所谓关系户拥有多套经适房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并不存在。
据孙局长介绍,因为延安市的经适房,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时有滞销现象发生。王良寺经适房是2004年立项审批的,当时这块地是宝塔区低聚糖厂的,因该厂欠银行1200万元贷款,每年区政府要给银行还100多万元利息,为解决还贷,区政府就与银行协商本金政府还,利息暂时不给银行还。政府将1200万元还给银行后,将这块地买了下来,用于搞经适房建设。后来由于建材上涨,加上经济危机,房子建好后出现滞销。出于无奈,城建局只好和区上领导沟通,将一部分房子面向市场销售。也有部分房子顶了建筑商的工程款,至于是否建筑商再把这些顶账的房子销售给个别倒房者,使其再加价销售,我们不得而知。
律师观点
陕西咸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磊认为,经适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而商业楼盘的土地获得则必须通过土地部门严格的招拍挂,并给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经适房是公益性住房,旨在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所以政府是投入了公共资金的,任何人无权购买多套并加以倒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已经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置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置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出租经营。
相关链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准等因素进行回购。购置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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