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改办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该市将通过降低“收入标准”门槛等手段大幅扩容住房保障覆盖面,预计此次扩容后,将会新增约1.4万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据悉,目前南京市住房保障标准定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含)”,按照之前的预估数,符合上述条件的廉租房保障对象江南八区约有3万户左右,不过实际的廉租房住房保障比例不足这个数。
此次,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保持不变,但“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含)”的收入标准将降低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含)”。
“市政府于2009年12月18日正式批复统一调整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相关负责人称。
南京还将从明年起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给予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与此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有房户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即申购廉租房。
南京市房改办副主任王塘荣告诉记者,现行的南京住房保障廉租房保障方式有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三种方式。过去,实物配租仅是对低保无房户和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敞开,现在收入标准放宽后,实物配租相应地也扩大到了低保有房户。
据悉,低保有房户申购廉租房的,原住房将由政府收购(收回)。
此外,南京市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首次提出,凡是享受全额租赁补贴的无住房困难家庭,且在市场上租赁满3年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购廉租房。
房管部门强调,为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空子”,在市场上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到各区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以确证租赁时限。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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