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2月17日电(记者 徐小勇)今天上午,记者从宁波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将于12月21日启动2009年度经济适用房销售申购工作,面向城镇低收入人群推出4938套经济适用房,申购将实行评分制。
据介绍,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将推出4938套房源,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种房源,房源面积以60~70m2为主,销售均价从3913元/平方米至5888元/平方米不等。“价格与同地段房源相比只有36%~49%。”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诸国平说。
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将实行“市级房源三区统筹、各区自建房源属地销售、售后余房补选”和“属地负责”的原则。市级房源根据三区核准的申购户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分配的市级房源加上各区自建房源,共同构成各区可销售房源。各区申请家庭只能申购本区房源。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此次申购对象应达到的收入条件,按照2008年宁波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元计算,申购家庭前12个月人均收入应低于15182.4元。
根据销售管理办法,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购将实行评分制,以区为单位,对申请家庭按住房面积、落户年限、家庭结构、婚龄等因素评分,比照房源数量,分值高的优先入围,同分数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入围的准购家庭将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选房。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将由未确定为准购家庭的其他核准对象进行补选,按同样办法确定补准购对象和选房顺序号。
针对其他城市在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诸国平表示,宁波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及销售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评分、公示等程序,对受理登记的申请对象和已确定的准购对象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房源分配、摇号、选房等环节将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同时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部门对申购及销售过程进行监督。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的同时,可提请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诸国平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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