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00名低保家庭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建设(房产管理)局获悉,《佛山市禅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下称《廉租房规定》)和《佛山市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下称《经适房规定》)已通过审批,于近日正式出台。
根据《廉租房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1元,居住电梯房住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1.20元。另据悉,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4.98元。禅城区廉租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新建或改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套型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禅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相结合的解决方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家庭成员为60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含有残疾人(一、二级)或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而《经适房规定》中显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两种。经济适用房的租赁或销售由政府根据住房供应量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根据市指导意见的要求,现阶段主要增加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供应。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副局长刘志诚表示,今年至后年,要重点解决2007年底调查登记在册的396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截至今年年底,其中1100多户能获得妥善安置。到后年,这近4000户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得到全面解决。
在用地规划、住房建设等方面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目前申请禅城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要等到2011年以后。“在日常管理上,我们会对已经获取入住资格的低保家庭实行年审制度,对于后来已经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区建设(房产管理)局将书面通知当事人退回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逾期不退的,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志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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