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管理部门:经适房定价符合规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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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管理部门:经适房定价符合规定
2009年08月04日 09:2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石家庄上千套经适房遭弃购 相关部门承认定价偏高

   称无力承担房款购房户退房可免合同违约金

   - “石家庄经适房遇冷事件”追踪

  针对石家庄今年首批经适房遇冷一事,昨天,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说明称,经适房定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说明称,造成安苑二期和南岭一期3188套经济适用住房相对过剩,并非居民弃购。

  说明称,2008年,两小区建设恰逢奥运期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人力资源成本上升,造成房屋价格相对过去较高,但其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按规定计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并在媒体公示两次,因此不存在“降价空间”。

  说明称,对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房款的购房户提出的退房要求,政府予以免除合同规定的10%违约金,申购者可选择廉租住房租赁或实物廉租住房。而有限产权问题,依据国家24号文件规定执行。(记者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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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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