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未自行拆除的“房中房”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昨天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将上门取证、认定“房中房”。另据悉,截至7月27日,广州初步认定属于“房中房”的共4011套。其中,三成已自拆。
市房中房整治工作小组发出相关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房中房”取证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对已摸查造册的、群众投诉的“房中房”进行上门取证、认定工作。完成取证、认定后,“房中房”查处小组将认定的“房中房”按“一套一册”建立档案。街、镇组织力量及时将《房中房认定文书》送达或书面告知业主,并进一步做好劝导工作。
有关部门还介绍,板间房、住人木阁楼不是房中房,无须拆除。此前,截至6月下旬,广州初步排查发现的“房中房”有8000余套。经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核实取证,发现有4000余套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房中房”,这些房屋大多属于板间房、住人木阁楼、宅基地自建楼宇、户外违章建筑等类型。整治小组均按照类型不同,分别登记造册移交有关部门依照规划、消防、结构安全等规定进行整治。此外,还有部分房屋是由于法院判定、房改房分配等原因导致套内房产分割的,这类房屋只要是符合规划的,不界定为本次整治的“房中房”。(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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