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小区出现"群租房" 30%房源准备出租(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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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限价房小区出现"群租房" 30%房源准备出租(2)
2009年07月20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业主表态

  位置太偏无奈出租

  在记者采访时,多数业主都不愿搭话。小王算是比较热情的,他告诉记者,他是在北京上大学后留下来的,一直和妻子住在单位提供的40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宿舍里。他申请了限价房并通过了审批。可没想到,房子太偏僻,签约的时候,他从单位赶过来需要用一个多小时。“这来回倒车太浪费时间,所以我宁愿先蜗居在单位提供的小鸽笼里,先凑合凑合,把这边的房子租出去,等有了小孩后再考虑搬。”

  据了解,抱有小王这样想法的限价房业主不在少数。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不得不暂时把限价房出租出去。

  市民观点

  觉着有些不公平

  继西三旗瑞旗家园限价房被指出有39户住户擅自出租后,限价房出租就成了近期热议的话题,多数市民不赞成限价房出租。网友MNF在焦点网论坛上留言说,“限价房占用的是全社会的资源, 政府让利, 相当于全体纳税人在让利给你们。”

  市民小刘对记者说:“限价房是僧多粥少,听说北京还有5万多户人家申请不到限价房,可申请到的人却是占着不住,让老百姓心里多少觉得有些不公平。”

  专家说法

  一部分租金应上缴

  限价房到底该不该出租?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只要合乎法律、政策的规定,在不转换房屋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将其出租。

  资深评论家舒可心认为,将限价房租给商铺,这个政府很好界定,但出租给住户,很难界定。只要政府对限价房住户的资质进行切实审查,证明不存在违规虚假行为后,应该允许其出租,并将户主信息公布于众。调查后证明确实高出限价房申请标准的住户,要坚决收回。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提出,即使允许出租,政府也要对限价房进行动态管理,租期超过一年的,可视为确实不需要限价房,由政府将其收回,并且业主在一年内收益的租金,也应有一部分上缴给政府相关部门,作为保障性资金回馈社会。

  北京大学徐滇庆教授说,政府应该将关心的重点从中低收入的社会“次穷”人群转移到底层收入的社会“最穷”人群,由低往高地分配社会福利,才更加符合逻辑。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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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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