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中房”
7月31日前须自行拆除
原本两室一厅的房子,分拆成三房、四房出租的话,租价可能增加50%,但是安全隐患倍增。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出了《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业主或代理人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位,恢复房屋原状。
最高罚款10万元
本次整治的“房中房”,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厨房上方的。
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按照相关情况,分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以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改建“房中房”,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告还表示,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租售“房中房”业务,一经发现,依法查处。(记者蒋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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