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规:虚报房地产交易价格 罚偷税额5倍——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海口新规:虚报房地产交易价格 罚偷税额5倍
2010年06月07日 11:15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办理房地产交易纳税人如虚报价格造成少缴税款的,一经查实,除补征交易双方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并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处以所少缴税款5倍的罚款。

  通知规定,房地产交易办税可委托代理,代理人须提供交易当事人的委托书。卖方可代收代缴买方应缴的契税、印花税。

  对于交易日期的确认,通知规定:法院委托拍卖房地产,经拍卖成交确认后,再由法院裁定过户的,纳税人申报的交易日期以裁定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土地交易过户的,纳税人申报的交易日期以国土环境部门出具的办税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准。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乐冰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