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中国银行对外公布了具体的差别化房贷政策,该行指出,无论对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该行都将提高首付比例;对存在炒地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发放新贷款。
与此同时,中行还表示将重点支持经济比较发达、房价波动相对平稳、以自住需求为主城市的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力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积极支持列入当地政府建设计划的重点安居工程项目。对于近期发展过热、以外部投资需求为主、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严格控制贷款。对于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个人贷款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发放新的贷款。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提高准入标准、信贷条件和贷款抵押品标准,新发放贷款要以在建工程为抵押。动态调整贷款成数,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严格贷款封闭管理,防止借款人挪用资金。
中行还特别指出,将根据地方政府信用和财政收支状况,区别对待,动态评估、适时调整土地储备贷款额度。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实施名单式管理,严格控制对县级土地储备机构的新增授信。严格落实土地抵押,审慎测算土地评估价值。严格监控土地最终用途和资金回笼情况,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对于个人房贷,中行指出,将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同样针对个人贷款,工商银行4月16表示,该行于当日开始对新签订合同和审批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新规: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月21日,建设银行也发布了其最新住房信贷政策措施,大体细则和工行基本相同。但建行同时指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各分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此外,建行还强调,要综合考虑所在地区当地房地产价格走势、住房楼盘项目价格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根据总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要求,防止抵押物价值波动可能导致的风险。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应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
据记者获悉,中信、华夏、民生等银行也出台了从紧的差别化房贷政策。(记者姜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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