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改“老赖”本色 欠税企业中房企占八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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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不改“老赖”本色 欠税企业中房企占八成
2009年12月30日 10:45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即便赚得盆满钵满,开发商依然不改“老赖”本质。昨日(29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了最新一期欠税公告,在35家被曝光的欠缴地方税款的企业中,涉及房地产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多达29家,占到总数八成,其中不乏曾开发过炫特区的广厦京都置业及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知名开发商及城建、建工等“国字号选手”,欠税种类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实际上,开发商当“老赖”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近几年来,上海、北京、广州……在全国各地公布的欠税“黑名单”中,房地产企业都是大户,并且一些房地产公司因拖欠时间长,已成欠税“钉子户”。市地税局此前的公报显示,在去年年底该局公布的63家欠税企业名单中,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拖欠税款7300多万元位居首位,北内集团总公司欠税也高达5700多万元,而这两家企业在本次曝光中双双榜上有名。

  今年以来,楼市一路升温,来自搜房网的数据显示,北京今年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中,288个项目涨价,占总量的80%,最高单价涨幅达27000元/平方米。那么,在这样的楼市黄金期,不差钱的开发商为何仍然能当“老赖”呢?

  “房地产预售制的缺陷,给了开发商可乘之机。”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税种上看,开发商欠得最多的是营业税,该税的税基是营业收入,由于销售模式主要为预售制,因此税务部门要求开发商按预先估算应缴税款的额度进行预缴,但大部分开发商是能估多低就多低,尽量少缴。

  在随后结算时,即便是购房者的按揭贷款已由银行汇入了开发商账户,开发商也会根据会计相关准则,即“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是销售方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购货方”的条款,以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为借口狡辩,迟迟不将购房款确认为营业收入,继续欠缴。

  除此之外, 项目公司制也助长了开发商逃税之风。每开发一个楼盘,开发商就成立一个所谓的项目公司进行管理。一旦楼盘售罄,这些项目公司随之注销,使税款很难追讨。在全国数以万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诞生与消失之间,税收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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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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