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截至10月底,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已开工建设约510万平方米,未开工项目各单位正全力推进,确保在年内按期开工。按市政府要求,到今年年底总开工量应确保不少于6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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