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7分报道,中国银监会今天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可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介绍,为防范风险,《管理办法》为消费金融公司设置了适度的准入门槛,包括主要出资人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陈琼说这种新的金融机构出现将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有利于我们国家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通过增加消费、扩大内需,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品种,有利于完善我们国家金融组织体系,能够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依据《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办理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如旅游、房屋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比如说有些年轻人、年轻家庭、还有家用电器需要更新换代的家庭,他当时的收入不够多,他可以利用未来的收入做今天的消费,这样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陈琼说,因为无需担保、抵押,消费金融服务将会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通过提供消费金融,来促进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电器、计算机领域等等,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北京8月13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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