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对媒体连日来对提取新政的多番质疑,昨日终于首度开腔称,公积金提取新规何时实施无时间表,同时公布了2008年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然而,有细心读者从公开数据中发现,一个编制为72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每年从增值收益中扣除的管理费每年超过2000万,而管理费用列支的则是公积金中心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保守估计人均超过27万/年!
公积金中心公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广州公积金增值收益5.15亿元,预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可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房住房建设资金4.23亿元。一位做财务工作的热心读者李小姐在与记者讨论时发出质疑:这两个数据之间的差额高达0.92亿元,接近一个亿的资金分为两块,一块贷款风险准备金,一块管理费,这两个资金是如何分配的?而管理费又包含了些什么内容?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和数据后有了惊人发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是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用于核销公积金贷款坏账的资金。按规定可有两种计提方式,一是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提取,二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1%)提取,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近年来,由于按60%提取会造成较大量的资金闲置,已被多个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所摒弃,多采用后者来计提。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记者查到了近几年来的相关数据,以最近两年的为例:
2007年共实现增值收益3.12亿元,其中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35亿元,提取管理费0.26亿元。按当年贷款余额34.97亿元来计,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也为1%。
2008年,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发放了75.54亿元的个人贷款,但未公布回收额,只称个人贷款新增余额为45.01亿元。若按这个新增额来计提风险准备金的话,应为4501万元,那么扣掉后剩余金额达5699万元。
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包括些什么?《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指公积金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一栏,记者看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共72人,如果以上两年每年超过2000万的管理费来计,是不是意味着人均管理费将超过27万?
“27万/年的管理费并不意味着这些就是公积金中心员工的年收入,我们也无意刺探个人收入隐私。但从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数据中,还有不少不清楚的地方。”李小姐举例说,比如公积金的运营情况,增值收益的构成,收益率等。而许多网友也呼吁,公积金牵涉到数十万缴存人的切身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运作理应更为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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