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这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6月18日在“2010金融与投资峰会”上指出的。但他同时表示,在改革同时要特别关注和区别对待保障房的供给,要给一般社会成员一颗“定心丸”。
贾康指出,征收房地产税是中国实现市场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完成的制度建设,至少有三大正面意义。首先,房地产税是与分税分级财政体系相匹配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财源支柱。这种征税方式可让地方政府行为从注重短期转变为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其次,房地产税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条件。虽然房地产税并不能够完全改变今后几十年中国城镇化历史过程中房价的长期上扬趋势,但在这个制度约束之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会表现更“沉稳”,泡沫会更少,整个产业发展会更健康。他同时认为,房地产税还会增进财产税再分配调节功能,对整个社会和谐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
当然,在房地产税改革推进的同时,“应给一般社会成员一颗定心丸。”贾康表示,应该特别关注实际上和产权房房价无关的保障房的供给,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低收入阶层和“夹心层”的住房供给,客观上迫切需要政府从另外一条轨道上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
对于在新疆试点的资源税改革,贾康认为,虽然现在新疆的试点仅在原油、天然气方面,但其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启动节能降耗的经济杠杆调节的意义。贾康表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不可避免会出现税负向产业中游和下游传导的情况,这会促使企业珍惜地使用资源产品和努力节能降耗,实现工艺、技术升级换代,而且最后也会传导到消费者,于是消费者会调节自己的消费行为,从而使整个社会更倾向于向节能和低碳方向发展。这时,政府不仅要做好一个严格的监管者,维护公平竞争和把握好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还需要在资源税压力传导到最终消费者的时候,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保证最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见习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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