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公告,确定南昌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1438元调整为1700元,而月缴存额下限仍为100元。
据了解,南昌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对存在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单位要做好调整工作,超出上限部分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依法纳税。对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单位,要认真做好上调工作,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应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此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执行年度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调整办理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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