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房修房也能取公积金?违法套取将受法律惩处——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不买房修房也能取公积金?违法套取将受法律惩处
2009年04月07日 14:04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买房子,也可提取公积金,3个工作日便可到账。”在购房论坛上,有不少这样的帖子。据报道,在广州等地,不少中介公司打出类似的广告 。真能如此吗?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早些时候他们已经发现并制止了多起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买房的保障金,不但可用来购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还可以支取,但是,支取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么,那些“聪明人”是如何“另辟蹊径”提取公积金的呢?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他们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发现,有申请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公积金。“我们发现了一个申请者提供的房产证水印模糊,随即联系房管部门进行查询,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房管部门核发出去的房产证从来没有这个号码,假的!我们当即停办了这几起业务。”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在不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下,伪造有关手续支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审批;二是中介机构、房地产商或其他组织、个人向职工提供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虚开购房发票等资料,帮助职工违法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据媒体报道,在哈尔滨、广州等地也有一些中介公司代办公积金提现业务,至

  于代办费要依照账户内金额而定,5万元以上按5% 的比例收取,5万元以下按8% 收取代办费。这使得一些有住房或不符合提现要求的职工为了获得短期利益,将公积金提现用作炒股、购车等其他消费。

  为防止违规支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支取的申请人、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不予审批。同时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审查与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关的各种材料,一旦发现制假、造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资料链接

  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二)(三)(四)(五)(八)项的,可以提取全部余额,并同时办理销户手续。符合(一)(六 )(七)(九)项的,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起点为百元。 (孙韩高)

【编辑:位宇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