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地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这有助于促进我们追求自身权益和福利的最大化。开展这种探索或改革,必然会增进和改善我们每一个人的福利状态,同时也增加了整个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量。
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元大关。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如此庞大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如何发挥作用一直受到关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称,今年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3月24日《新京报》)
的确,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能够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然而,作为一名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笔者认为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经适房建设仍难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最大效能,更难以给广大缴存公积金的个人带来实惠和好处。这是因为,按照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换言之,虽然职工月月都在向账户里缴存公积金,但是,由于不少人买不起房或者没有购房的需求,使得缴存的公积金在离退休之前实质上成了一笔没法动用的“死钱”。
民革上海市委在一份向上海市政协提交的提案中指出,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群比例仅占缴费者的两三成。也就是说,有七八成的缴费者,他们缴纳的公积金自身是没法利用的。这些缴存的费用,虽然所属权仍归自己,但因为是存放在公积金中心,利息很低,不如存在银行或者拿来运转产生的经济效益高,这相当于产生了一笔损失。与此同时,一些中、高收入人群因为具有足够的购买能力,他们能将这些沉积在公积金中心的钱(贷款部分远远超过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贷出买房,利息非常低。换句话说,在这时,公积金实质上只是让那些买得起住房的中、高收入群体享受到了优惠与好处。正因此,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存在“劫贫济富”的嫌疑。
从这个层面上说,如何充分拓展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使它能给那些买不起住房或者没有购买住房需求的群体也带来切实的好处,的确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在现实情况下,国家应该出台一些配套措施,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功能,比如适当考虑年轻人和低收入群体的现实需求,允许他们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用于大单看病,用于教育消费等。当然,为了不至于在根本上破坏公积金诞生和存在的目的和初衷,在具体的施行中,国家可出台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者如果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医疗、教育等费用之后,仍有买房需求的职工,可在一定时间内一次或者分次补交已提金额,用于计算今后贷款额度。
显然,若能如此,将能更大限度地发挥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效能。其实,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制度的形式,它应该是一种旨在促进社会公共福利总量的政策选择,而闲置的公积金可提出来支付房租、医疗、教育等应急费用,恰恰就是一种促进公积金持有人福利或权益增加的措施,能让公积金这种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增值,而不单单是一种盘活公积金的做法。一言以蔽之,理性地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这有助于促进我们追求自身权益和福利的最大化,能更好地改善我们自身福利的可能程度,而这样一种探索或改革,也必然会增进和改善我们每一个人的福利状态,同时也增加了整个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量。这,远远比让公积金搁在公积金中心“劫贫济富”好。(作者:陈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