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政策性住房首付可用公积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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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买政策性住房首付可用公积金
2009年03月24日 08: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等北京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即日(3月24日)起可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昨日透露,相关规定已出台并进入执行阶段,经办人员已经开始业务培训。

  本报3月20日刊发了《政策性住房首付可否动用公积金》一文,引起各方强烈反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对此进行了研讨。

  调查资料显示,去年北京弃购政策性住房的上千户申购家庭中,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凑不齐“首付”不得不放弃选房。另一项调查显示,多数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夫妇双方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总数少的达万元,多的甚至超过了5万元。按照北京公积金中心此前出台的优惠政策——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按购房款的10%计算,北京目前在售的政策性住房首付款一般在五六万元上下。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减轻买房资金压力和心理压力,成了许多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的期盼。此前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中心一直致力于通过创新和完善各项措施,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高服务,他们将高度重视本报建议,尽快研讨其可行性。

  昨天,该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告诉记者,考虑到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资格审核、摇号配售、选房等全过程都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即夫妇双方),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据李持缨介绍,购房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取自己账户内部分或者全部公积金余额,但至少须留10块钱在账户上。他强调,与买完房后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提取公积金不同的是,购房人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开发商的账户,公积金中心将直接把提取数额划到开发商账户上。需要提醒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账户号需加盖公司公章。

  去年因为首付不够而放弃经适房的宋师傅听说后激动不已:“公积金中心真帮老百姓的忙!我的首付款有着落了!”而地产业人士也认为该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将提高北京楼市的购买力。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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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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