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房贷利率下调后,很多银行并没有履行告知客户的义务,而是设定了一个叫做“客户申请”的门槛,必须要客户申请后才能执行新的、而且比较低的利率。(1月14日《新京报》)客户如果不从其他途径得知的话,根本就不能享受到利率下降的实惠。即使通知了客户,客户也及时办理了申请手续,商业银行的审批也需要20天左右———在银行没有审批下来之前,恐怕钱还是要多交的。
为什么在利率提高的时候,商业银行可以告知并且自动调升还款的金额,而下降的时候就变成了必须申请呢?从任何符合基本常识的理解能力上说,上升与下降完全是一体的两面,要是说利率的计算在银行系统里上升与下降不是一个程序的话,这样的银行系统实在无法得到客户的信任。
其实这种手法并不高明,无非是设置一种门槛以追求更多的额外利益。银行之所以敢冒此天下之大不韪,作此根本经不起最起码追问的政策规定,在我看来就是店大欺客而已。所有垄断行为都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霸王条款在实行时,可以完全不考虑客户的感受,而这种霸王条款甚至都很难从法律上进行惩罚。
但很难惩罚不是不能惩罚。无论从什么角度说,我们这里的法制建设还是有些效果的,这种事情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比照,从而把银行告上法庭。社会的进步,往往是从对这种侵害自己的小事“零容忍”开始的。(五岳散人 北京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