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银行在本月就认定您为最优质的客户,您最早也只能从下月开始享受7折房贷优惠,而您在本月多支付给银行的还款,银行不会再退还。”昨日,在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某支行,记者在询问有关房贷优惠细则问题时,得到客服人员这样的答复。
而在此同时,大部分银行客服保持着沉默,以没收到细则为由拒绝透露“房奴”最早享受到优惠的时间。
在已开口说细则的银行中,中行某支行表示,贷款者申请7折利率优惠,必须保证3年内不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须缴纳违约金,还须办理10张该行信用卡;农行北京某支行表示,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执行利率自动调整;中信银行某支行表示,客户初始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可申请7折,如贷款金额不到50万元,可通过办白金信用卡,即可申请获得7折优惠;浦发银行某支行表示,贷款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借款人家庭净资产达100万元及以上,或借款人贷款金额与家庭净资产合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最低可按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0%的最惠利率标准予以调整。
相比上述细则,银行业此前集体表示,要以信用记录评选优质客户成为幌子。从目前的情况看,借细则实施打包信用卡、理财产品甚至是揽储现象初现。
更值得反思的是,在对贷款者提出的细则实施条款中,银行根据什么制定的“30万元”、“50万元”等数据,而晚实施一天房贷细则,将为银行创造多少利益。“银行也是企业,能拖一天是一天,谁最早实施细则,谁损失最大。”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止一位银行从业者这样表示。(记者 崔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