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申了近期国务院对楼市的诸多政策精神,而其中最吸引眼球的无疑包括两条:其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其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支持开发商以合理价格促进销售”的新提法,在房地产市场遭遇寒流、政府高调救市的语境中,被舆论直截了当地解读为“国务院鼓励开发商降价促销”。看着这则“支持降价促销”的权威消息,很多人的耳畔恐怕会响起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的袅袅余音。这位抽天价烟、戴奢侈名表,以“维护百姓利益”为名,勒令开发商不得“低于成本价售楼”的局长,立马被舆论的口水淹得奄奄一息。
不过,现在周局长可能如获至宝地得到了一个新武器来反击批评者——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份意见中,也提到要“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瞧,本局长禁止开发商赔本卖房,不正凸显了“地方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不正是中央精神的超前体现吗?
乍一看,此次的国办意见,一方面支持开发商降价促销,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稳定楼市,二者之间似乎有所抵牾。事实是否如此?且来解读一下“地方政府稳定楼市”的职责。强调这一职责,算不算默认“查处开发商赔本卖房”、鼓励地方政府维持高房价呢?这要看我们如何理解“稳定楼市”一词。在楼市严冬的当下,是“稳定交易量”重要,还是“稳定虚高房价”更重要?交易量上不去而死撑高房价,可能崩盘;适当降价促销、吐货回现,利润虽然变薄却能确保源头活水。怎样才是真正的“稳定楼市”,答案不言自明。
事实上,从中央对保障性住房一以贯之的重视程度,并不难看出,在更全面和宏观的考量下,中央从未打算将维持高房价作为提振经济的必要条件——显然,加推保障性住房的民生“利好”,对商品房市场而言便是“利空”。而中央之所以义无反顾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乃是为了借此在中低收入群体中释放更多的消费信心。在释放更广泛的内需和狭隘地“稳定”高楼价之间,如有必要,舍“卒”(楼价高企)保“车”(经济大局)将是必然选择。
“周局长们”反对商品房大幅降价,还有一个官样理由:避免恶性竞争。其实,所谓“恶性竞争”、“价格战”,往往不是监管部门多虑,就是维持垄断的托辞。民航业、电信业、银行业放开竞争的事实都证明,“价格战”战到最后,其实是企业、消费者、国家和社会多赢的结局。做生意,企业远比政府精明和理性,政府大可不必伸手过长、越俎代庖。
当然,支持开发商降价促销的新政策,实施起来也并不是没有难点。比如,今天人们对未来的预期越来越“理性”,从而可能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麻木”,让政府苦心推出的刺激消费之举难以发挥理想效果。如何在稳定预期和降价促销之间达到最佳平衡,既考验调控技巧,又有赖于房地产行业自身的积极应变。又比如,“支持降价促销”,“支持”不能只停留于口头——不“查处”赔本卖房是一种支持;对率先降价促销的开发商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和税费鼓励,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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