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关于“今后3年全国保障性住房总投资将超过9000亿”的一番话,再次激起舆论对“保障性住房”的关注。此时,距去年8月13日国务院下发24号文件,强化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已一年有余。
齐骥的一番话是对前不久中央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呼应。在这十项措施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被列为第一条。
时隔一年,房地产市场变化巨大,全球经济环境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动荡。中央政府再次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概念再次被舆论关注,更显出其特别意义。
显见的效应当然是对经济的拉动力。诚如齐骥所言,每年3000亿元的住房保障投资,对建材、钢铁、建筑、装修、家电等上下游产业投资的拉动作用,估算约为6000亿元,并创造200万-300万个就业机会。
不过,这项保障民生需求的措施,拉动的还不只是有形的经济指数,还有社会稳定指数。中央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推进和完善,同时也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保障性住房政策是对社会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权利的认同,有如对贫困人群的救济制度。而有保障才有安全感,有安全感社会才稳定,社会稳定了才有和谐发展的可能。
保障性住房政策还能拉动社会信任指数,因为,一个充分尊重公民个体社会权利的政府,是值得信赖的。这一点,在经济下滑时期尤显得重要。只有值得信赖的政府,才能凝聚社会各阶层的力量,激发各方智慧,与民众携手共进,共克时艰。
之所以强调上述两项非经济指数,是期望让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要只见拉动GDP的“副业”,而忽视了其主要社会功能,以至令政策走偏。比如,片面强调保障性住房“救市”效力,盲目投入建设,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城市整体规划建设发生偏差,模糊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概念。这一点,我们在过去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上不是没有过教训。
要提升上述两项非经济指数,就必须有制度性的保障措施。譬如“如何界定中低收入家庭”、“如何完善政府投入计划”、“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等,都是需要探索并给出答案的问题。而不管什么方式,只有把“民生需要”而非仅“经济推力”作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的首要出发点,才能有效地完成如此庞大的保障性住房计划,造福民生。(郝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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