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兴建“贫民区”不如多建“廉租房”
2008年04月16日 16:2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日前,在深圳,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引起公众热议。
秦晖教授的良苦用心,是希望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但事实上,兴建贫民区不如多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住房保障体系。
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却无法在城市安居,被排除在城市之外,引发众多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投入过少,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在保障群众居住权上的责任。
秦晖教授提出兴建“贫民区”,其实也是意在要政府加大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舍得拿出土地来,为城市底层人群建设安居之所,这与当前国家的保障房政策的精神不谋而合。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将社会底层人群集中起来的居住模式,必然带来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特别是在提倡人人平等的今天,这种将穷人与富人分开居住的方式,将加大贫富阶层的隔阂。
然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一方面能解决农民工等城市贫困群体的安居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它并非完全集中在一个区域,因而不存在“贫民区”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伦理上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现在的关键不是要兴建“贫民区”,而是如何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把农民工群体等城市新贫民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政策优惠。(孙瑞灼)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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