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保障解决百姓住房保障问题还远远不够,我提出一个议案,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杭州市长蔡奇代表说。他认为这部法律要明确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实行不同的住房价格政策,“一定要将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涉及居民群众住房保障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更有力的保障。”“同时明确保障资金的来源、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等,规范住房保障体系的运作。”(3月11日《杭州日报》)
尽管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都提出了不少立法建议,但我觉得,蔡奇代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提出住房保障要从行政上升到法律行为的建议,无疑具有更重要的民生福祉意义。
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志。去年,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也明确提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在一味考虑房地产业的商品属性的背景下,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管和惩戒机制,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早被抛到了九霄云外,这样的现状,已经对和谐社会产生了极大的“杀伤力”,以至于住房已名列影响民生福祉、社会和谐主要矛盾和问题的榜首!
当然,我们也看到,近几年来,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和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仔细梳理一下,相关的文件与规定也不在少数,但这并未有效扼制住飞涨的房价。而与此同时,尽管国办曾发文明确规定: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但廉租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始终不容乐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和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城市数量多得惊人。
正如蔡奇所说:制定《住房保障法》是实现住房保障法制化的现实需要。过去长期以来,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建设,采用的方式一直是在国务院指导下,以建设部与地方政府、建设系统的文件与规定作为依据。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一些部门规章,但总的来说执行力度不够。
其实,就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为了体现“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用法律为保障百姓住房“护航”,也是屡见不鲜的。去年年初很轰动的一条新闻就是:法国政府部长会议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国家保障合法居民的住房权,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等)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从2012年1月1日起,“可抗辩居住权”将向更大范围的人群开放。法国就业、社会团结和住房部长当时曾表示,实现“可抗辩居住权”是一项“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这些国家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参考。
住房保障法制化何时能实现?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立足于社会的和谐,立足于现实之矛盾,住房保障是该提升到法律层面了。蔡奇代表的建议,道出了众多百姓的心声和期盼。(媒体从业者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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