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位全国政协委员就北京某小区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费用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数据,该小区每平方米平均售价23000元中建筑成本约3500元,土地费用近6000元,各种税费近10000元。
地方政府是现行房地产制度的最大受益者,这已是房地产业者的一个共识,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占了房价的绝大部分,十位委员的调研和提案只不过再次把这个问题说了一遍。然而过去的调控手段从来没有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下工夫,调控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
据披露,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税费多达50余项,不仅巧立名目五花八门,而且重复征收严重,比如所谓蓝图审查费、人防费、文物勘探费、施工合同鉴证费、预算审核费、质量监督费、散装水泥推广费、房价审查服务费、电力委托费等等。更不可思议的是,还要收取不可预见费。
但在现有条件下,降低税费能否降低房价,本人对此持严重怀疑态度。就从上述小区房价说起。开发商自己说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约为23000元。其中,建筑成本约3500元,土地费用近6000元,各种税费近10000元。这是按现有的土地成本和房价来计算的,似乎也没有错。但是该2003年9月12日开盘的时候,均价才每平方米7200元,到2007年12月24日开始突破2万元大关。这一路走来的过程中,当然有劳动力成本和物价成本上升、有当初买地的利息成本、税费增加等因素,但上升的幅度会不会如房价上涨的幅度那么大,是大可怀疑的。
不说当初7200元的房价里开发商有没有暴利,从7200元到23000元之间,就有一个相当巨大的暴利空间,。我们不能要求商人只按成本定价,但房价为什么能够从7200元一直卖到23000元?这个才是真正值得深究的。税费太高固然是其一,也不能怪房地产商心太黑.问题就在于土地垄断导致竞争不充分,开发商在垄断的利益链条中自然能够分得一杯垄断利润的羹!所以,土地垄断供应的问题不解决,房地产业的暴利就难止,房价下降的希望也很渺茫。
□童大焕(摘编自3月11日《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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