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深圳市委主委、深圳市人大常委副主任邱玫昨日提出建议由政府收购盘活存量空置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中等偏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而房地产专家们对此建议既有赞同者也有反对者。
建议:以公共租赁房满足“夹心层”
邱玫表示,由于许多城市的住房供需紧张,结构性矛盾难以在短期内缓解以及房价快速上涨等因素,许多地方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的“夹心层”,比如初级公务员、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等,这些人群成为政府住房保障的“盲点”。以深圳市为例,初级公务员和大学毕业生平均年收入约在3万~5万元,而目前深圳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超过1万元,按60~70平方米计,房价都在60~70万元以上。
“但这些中等偏低收入人群,规模庞大,属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邱玫认为,要借鉴香港和新加坡非常重视中等和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的经验,“香港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政府建造的公屋和居屋中,租金或售价低廉,新加坡85%的人口居住在政府建设的公共组屋中,价格低于市场价,中等和低收入人群都可享受。”
为此,邱玫建议,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现有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补充和扩展,通过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收购盘活空置商品房,以高于廉租房而低于市场商品房价格出租,待其进入住房市场的同时再要求退出住房保障。
赞成:公共住房体系应该扩大
易安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赞同邱玫的建议。杨红旭认为,目前社会保障房针对的都是低收入阶层,没有涉及到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公共租赁住房缺席住房保障体系,对整个住房保障来讲是不利的。
同时,杨红旭认为,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提供合适的租赁住宅,其中又可细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市场租赁房。“要建立一个大的公共住房体系,廉租房是一个狭义的东西,门槛设置得比较高,覆盖的面太小,现在全国不到人群的1%,到2010年的最大可能也就是5.5%。”
杨红旭认为,今后,我国的《住宅法》如果能够出台,可能会涉及公共住房体系内容,“但要希望像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一样出台相关的规定,现在尚处于摸索的阶段。”
反对:“居者有其屋” 关键是房价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对于邱玫的建议有不同的看法,“公共租赁租房不利社会发展,应提倡健全市场化租赁”。
董藩一口气列出五大反对理由。第一,中国政府没有能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夹心层在任何国家都永远存在,但初级公务员、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等所谓特殊群体,不应属于住房保障范围,因为大学生群体等有很大发展潜力。”第二,当前政府并不具备管理好公共租赁住房能力,而且现有的信用体系难以让所有人自觉诚信付费。第三,社会上并不存在大量空置房可供收购分配。第四,建立公共租赁房体系等同于回到“人人有房”的计划经济时代,最后势必扭曲现有的市场租赁机制,成为市场经济改革的倒退。
最后,公共租赁租房体系的副作用在于,让最具潜力、代表社会希望的年轻朝气人群丧失生存的压力,奋斗的动力,其结果很可能导致社会发展动力减低。(李婧 谢绮珊 柳建云 舒涓 刘旦 陈翔 任珊珊 方利平 刘彦广 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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