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3月1日发表了署名燕农的文章,提出“弄清楚房价下跌的真实原因,比兴奋地看待房价下跌更为重要。”窃以为,如果房价确实下降,文章作者的提醒就极为重要、冷静。但我们首先还是要做一个科学的判断:房价下跌了吗?房价的走势会怎样?
燕农先生首先说了一段话“武汉首现公开降价楼盘,深圳房价降了,广州房价降了,而且有的地方还是大幅下降,”接着引用了《南方都市报》2月29日的消息,“广州108个主流在售楼盘中,与2007年10月前后的房价相比,有1个楼盘跌幅超过50%,17个楼盘跌幅在20%—40%之间,44个楼盘跌幅在20%以内,总计六成楼盘房价下跌,只有不到一成、10个楼盘房价上涨。”
我觉得这样的调查及结果值得分析。首先,108个楼盘在广州全部在手楼盘中占多大比例,是否代表了全市的房价水平?其次,关于楼盘跌幅的内涵。从报道来看,应该是同一座楼盘,同样质量、结构、规模、楼层的房子,单价下降。所谓“跌幅超过50%”,即如果去年10月每平米10000元,今年就不到5000元了。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顾客还不趋之若鹜,一抢而空?但已经按原价格交了预付款的顾客,能在这种变化面前心甘情愿、无动于衷,继续当冤大头吗?如果“跌幅”的涵义不是这样,那概念的表述就确实不科学不准确。
而来自更加权威和全面的信息显示,各地房价近期在总体上,没有大幅下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2007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月上涨10.5%,比上月上涨0.2%。其中,新建住房中的普通住房和高档住房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月分别上涨12.1%和11.8%,比上月分别上涨0.3%和0.2%。从同比(比上年同月)看,70个城市没有一个是下降的;从环比(比上月)看,下降的城市有23个,最大的降幅为3%,而广州市仅下降了1.4%。至于今年1月份的数字,国家有关部门至今尚未发布。
因此,可以说,目前最权威全面的信息显示,所谓“房价下降”是局部的、小幅的。
如果房价出现的这种变化可以发展成为一种趋势,那么,其既与宏观调控措施有关,也是市场规律的使然。宏观调控的诸多措施,很多文章已有分析。而市场规律的作用,更是我们在判断房地产价格走势时不应忽视的。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实际售价上涨,说明存在着有效需求。已经实现的销售价格,就是为买卖双方所认可和接受的价格。而居高不下且背离价值的价格之所以能得到承认和实现,就在于商品房市场存在着大量、有效的需求。一是部分高收入阶层继续提高居住水平;二是住房信贷制度使工薪阶层贷款买房成为可能,三是部分人以购房作为投资的手段……
但是,当宏观调控措施基本抑制了投机性购房的无限扩张,多数人收入的增加与房价的上涨距离越拉越大,房贷的大山使越来越多的人望而生畏时,商品房的销售必然下降,虚高的房价也自然会将下来。我们应该相信规律。房价上涨趋势得到改变,甚至出现小幅下降有利于实现多数人的购房愿望,也不会给已购房者带来明显损失,利大于弊。
而同样是市场规律的作用,房价长期、全面、大幅下跌也是不可能的。所谓“房价下降影响社会和谐”、“防止房价大幅下跌”之说,都实属是伪概念。(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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