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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文章呼吁让老百姓知晓房地产成本价

2008年02月25日 16:19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近两年来房价飙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被消解,是个不争的事实。然而至今,一些房地产商还在鼓吹,“今年房价小涨是可能的,大涨不太可能”。因此,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要求“房地产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绝对不能漠视老百姓的需要和期望”,要求“房地产商关注老百姓的需要和期望”,或许就有可能沦为一厢情愿!反之,只有加强市场机制的管理,打破暗箱操作,让房地产的成本、利润都暴露于阳光之下,房价走势才能趋向公正、平稳,百姓才有望买得起房。

  公布房价成本,绝不会像少数地方政府为房地产开发商辩解时所言的那样,“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其实,地价、税收、建筑材料、劳工费等,与商业秘密毫无关系。而住房既是商品,又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高价格一直遭到公众的质疑。老百姓要求知道房价成本并不过分,是应该有的知情权。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重要的是,公布房价成本有法律依据——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确立了房地产估价的法律地位。1999年,建设部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规范了房地产估价行为,以保证房地产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为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税收等提供依据,房地产成本绝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各地区要及时公布楼房成本价。那么一些地方为什么迟迟不公布?必有隐情。

  公布房价成本,要通过成本监审的过程,其好处有三:一是打破了垄断性房价“成本上升”的谎言,拨开谜团,消费者心里亮堂,不会盲目追逐,驱使价格公平竞争,国家税收也有了铁的依据;二是成本监审能有效地冲击房地产业结成的利益链,或许能减少黑幕,行政成本也有望降低,减少腐败;三是成本监审对工程质量监督增加了一道保护墙。无论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还是商品房,主体结构、用工用料,都要有严格的质量保障,成本监审可以更加有效地严防偷工减料降低成本。

  公布房地产成本价有可行性、必要性和法律依据,何时公布房地产成本价,是老百姓期待已久的事。(张贻贝)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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