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别把经适房人群赶至两限房
2008年02月22日 11:5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新政策规定,已取得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而自愿放弃购买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业界担心,在实行过程中让两种不同购买资格人群进行交叉购买,使得两限房的销售对象变得模糊不清。
永同昌集团营销总监肖志刚认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购买人群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他们的支付能力各不相同,让仅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购买限价房,有些赶鸭子上架的感觉,他们能否支付其较高的购买成本和按揭成本?
肖志刚还质疑:原来政府规定,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人群倾斜,目的就是解决被拆迁者买不起房的问题,那么,这类人群的住房问题就不应该用限价房来解决。“按照目前执行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来看,在拆迁过程中实在买不起房子的人完全可以通过上述两类住宅来解决。如果要把限价房向能够买得起的拆迁户倾斜,则应当根据其名下是否有房产界定其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为具体到那些在‘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中做出的贡献应当在货币补偿中体现,而不是在房屋分配中再进行二次的机会性补偿,如果拆迁户不论其是否具有房产仍可以优先购买两限房,则有可能出现这些人群创造出‘投资机会’。”(张学冬 杨娟娟)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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