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应建立“搬出机制”
2008年01月22日 09:54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为了增加现阶段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这份社会福利,昨日,市人大代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李维平建议,“每一个年龄阶段的最低需求者,都应该有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当其稳定居住5年后,应该酌情建议其搬出。”
李维平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北京市中低收入人群在使用保障性住房中正存在着代代相传的情况,这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而且“父母手中有房子,但孩子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等情况。”李维平建议在住房者去世后,该房产应被收回,再次提供给其他需要的人群。
李维平表示,现在保障性住房是由开发商承建,政府做出分配。如果房子由政府承担建设,并执行管理,效果会更好。
(记者 任思强/文 王晓莹/图)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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