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经济报》报道,如今在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变相地搞“圈地”竞赛,无原则地降低招商门槛,把土地作为招商的“法宝”,擅自以低价甚至“零地价”引来投资者。皖南某市一次就租给江苏客商土地3000多亩,租金极低,几乎等于无偿赠送。
把土地作为招商引资“法宝”,以“最低价”“零地价”的“见面礼”吸引投资者的“圈地”竞赛在全国不少地方是愈演愈烈。这“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在一些地方却成了儿戏。
我国人多,地少,可耕地更少,所以才在上世纪末就提出了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比如在《土地管理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要由国务院来审批,还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再好的规定、再严格的土地政策的好经到下面就被念歪了。“法不责官”的现象渐成现实。一些地方官员根本不把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当做一回事儿。在他们眼里,发展一方经济必须要招商引资,惟有多招商引资才能发展经济和当地“GDP”的增长。“招商无用就把土地送”,便成了一些地方领导的惯用手段。他们把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宝葫芦”,大手大脚任意挥霍。只要投资者看重的土地,地方政府一个“集体研究决定”,手一挥也就铲平了。农民们想不通,政府就以“土地是国家的,必须要服从经济发展的大局”不容辩说。农民们没了话语权、抗争力。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视国家有关土地政策于不顾,主要是他们“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心切”,再说他们总以为“反正土地我也没装腰包,都是为了发展一方经济的需要”,在“因公”、“为民”的幌子和旗号下,他们“因公犯法”也在所不辞。土地监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是水都要从桥下过”,“依法监管”是一句事实上的空话。你若依法监管,他就来场“解放思想大讨论,名曰“不换脑筋就换人”。土地监管部门还不是像丫环手中的钥匙———无用吗?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载着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及社会保障的双重职能,对农村政治的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耕地资源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好耕地意义重大。近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必须长期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严格管理土地,这对于我国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诚然再好、再严格的土地政策规定,关键在于执行力。可是再严格的政策往往不能管住地方官员“手脚”,这就需要重新审视我们现有的土地政策了。据一项统计表明,土地违法行为80%以上是地方政府所为。所以势单力薄的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也是无能为力。温家宝总理早就指出,对土地违法审批责任人的处理太软。这是一个不争的现实。许多政府官员严重地违反有关土地规定,“严肃处理”的结果不外乎警告、严重警告之类党纪政纪处分,极个别被降职免职,一批官员“降职”后反而易地为官。试想这样最“严格的土地政策”,对官员还有多大震慑力?如果有一天,政府官员违反土地法规,一次违法即开除公职,终身不得任用,违法者一律坐牢法办,他们还敢如此视土地政策为儿戏吗?(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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