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
农房买卖因宋庄“画家村”案而变得敏感。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几起类似的“农民房诉讼”。
与“画家村”李玉兰案不同的是,因为被诉的几名买房人提出了经济补偿的要求,法院在判决房屋买卖无效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机构对房价和地价的评估结论,判决酌定几名起诉收房的村民给付买房者高达四五十万元的补偿款。
现实案例
反悔农民最高被判补偿买房人50万
邢女士如今已经70多岁高龄。2001年,她与海淀区苏家坨镇农民谈先生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其宅院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从谈先生手中购买了近10间宅基地建房。
如同发生在宋庄的“农房案”一样,谈先生将邢女士起诉至海淀法院,以双方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要求收回房产及院落。在该案中,邢女士提出了反诉。
不久前,海淀法院对邢女士一案作出判决,除了认定协议无效,谈先生退还邢女士12万元购房款外,还判决谈先生给付邢女士补偿款45万余元。
与此案同时,海淀法院一并审结了另外两起类似的“退房案”,判决支持的补偿款分别达到了50余万元和42万余元。
海淀法院判决认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及之上的房屋。因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记者算账
反悔能够带来多大“赚头”?
十年前,就有农民以区区几万元,甚至低至几千元的价格将宅基地建房转让他人,然而这些年的光景,房价何止翻了10倍。因此,卖房农民一窝蜂地打起“房诉”。然而被农民收回的房产未来出路如何?反悔能给农民带来多大的赚头?记者就海淀法院的判决细细算了笔账。
可能1 赶上拆迁——赚了
上午,记者联系上了谈先生的代理人宋先生。他告诉记者,在海淀区包括苏家坨镇在内,近两年都嚷嚷着要拆迁,而且有些地方已经拆了。所以一些村民纷纷往回收房,光他代理的类似的案件就有五六起。
如果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话,农民通常能拿到80万上下的拆迁补偿款。
拿邢女士一案举例,谈先生在收回房子后,如果赶上拆迁,扣掉该付给邢女士的补偿款,他大概能从中得到约27万元的赚头,外加一笔拆迁补助费。
宋先生称,到目前为止,谈先生对这一结果还比较满意。
可能2 不能再卖——赔了
不过宋先生表示,“其实好多地方到底拆不拆到现在都没有定论。”
房子什么时候赶上拆迁谁也说不准,而摆在谈先生等人面前的是更现实的问题。他们除了要返还买房人购房款外,还需额外给付高达四五十万元的补偿款。一旦判决生效,在判决确定的日期内不能全额给付钱款,他们更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宋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的数额对于谈先生来说还是很有压力的。
不管怎么说,谈先生现在还有个盼头,然而对于那些光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房人来说,在诉讼之后,宅基地建房是否还能找到买家?
理论上说,买卖宅基地建房的路已经被堵死,首先,正如反悔者打出的光明正大的理由:法律不允许宅基地买卖;其次,潜在买房人承担的风险很大:你能在房价涨到40万时对只卖4万反悔,那你会不会在房价涨到100万时又对卖40万反悔?而且这种黑色交易没法儿过户房产,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反悔后什么出路能为他们赚回如此高额的补偿款呢?恐怕很难说。
庭外追踪
为什么会判农民高额补偿?
诉讼中,因买房人均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或翻建,而且房屋和宅基地的价值已经大幅上涨,买卖双方无法就房屋的现价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庭委托了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拆迁标准,分别对“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房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地价)做出评估结论。
主审法官王喜告诉记者,补偿款的计算是法庭根据房价加上地价的70%再扣除购房款得来。因宅基地属于违法买卖,这一点在若干年前交易发生时买卖双方都是清楚的,出卖者应承担70%的责任,剩下30%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在邢女士一案中,鉴定结论显示,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为21.8万余元,区位补偿价为50.3万余元。法庭正是依据上述计算方法将邢女士的补偿款确定为45万余元。
专家评价
高额赔偿打击违法交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表示,海淀法院的判决,客观上会抑制人们所担心的画家村李玉兰案可能带来的“骨牌效应”,另一方面对宅基地的违法买卖行为也将是一个打击。(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