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日前通报了1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其中,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近3万亩,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已提请对开平市市委书记、原市长等多人处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或开除党籍等处分。(12月11日《新快报》)
对一个城市的书记、原市长等多名官员同时问责,这应是国家自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以来最“动怒”的一次。
之前,主管部门虽然经常公开处罚结果,声称党纪处罚多少人追究刑事责任多少人,听起来十分震撼,但大都是无名无姓,只是一堆数字而已;相对而言,对开平土地违法案的查处可以说是一次“胜利”。
但也要看到,公众普遍认为对责任人处罚过轻。更有质疑:难道只是非法批地,有没有经济问题?难道只能行政处分,有没有刑事处罚?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就此公开释疑,因为国土部门曾多次指出土地执法中存在着偏轻偏软的问题。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说,开平土地案是“很典型的非法批地案”。那么这一典型案件对以后工作有什么启示呢?
首先,表明地方政府非法批地胆量越来越大。开平非法批地近3万亩,在惊人数字的背后,更是权力的膨胀。而且,这种权力膨胀到了可怕的地步:在全国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期间,该市政府不但没有纠正其违法行为,反而继续违法审批土地;在接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调查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这样的胆量从何而来?一是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有没有人背后撑腰也值得怀疑。
其次,不是某个部门违规,而是集体作案。不仅当地国土资源局牵头违规,而且两届市委班子违法批地,可见是“团伙作案”。同时也说明,开平市的上级权力监督部门也成了聋子的耳朵,如此,就使得违法批地十分隐秘。看来,对于违法土地案件的查处,绝不能依赖地方政府的自觉——地方政府本身就是违法主体,希望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对所有案件一查到底,不能仅仅停留在抓典型上。
再次,制度有待完善。开平土地违法案之所以发生,与制度不合理有关,《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县级政府有一公顷15亩以下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权限,开平市政府就是利用这个权限分拆审批建设用地的。如果制度上不给分拆审批的机会,也就不会再进一步演化。
归根到底,官员栽倒在“地”,表面上看是土地问题,实际上是权力问题。权力不受制约是主要原因,欺上瞒下就是权力过度膨胀的结果。土地只是权力的一个棋子,土地管理绝对权限仍保留在地方政府手里。因此,限制权力是治理土地违法的不二选择。
而要限制权力,必须形成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体系,更要对权力形成震慑,比如重责违规官员。因为对违规官员处罚过轻就会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不曝光违规官员详情就无法满足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据统计,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中部某省各级国土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96人,实际落实不到一半;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2人,实际仅追究7人。如果民众对违规官员完全知情就会行使监督权,土地违法就不会陷入监察和惩罚“双难”境地。
另外,开平土地违法案告诉我们,土地违法的案情会越来越复杂,复杂性不仅表现在涉案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大、违法手段越来越多,更在于违法主体根系庞大、多方合谋。
因此,查处土地违法任重道远。(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