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4倍左右,可有效发挥耕地占用税保护耕地、调节占地行为的功能。
《条例》还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
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
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物价上涨,与此同时,地价也在不断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200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87年上涨了2.2倍。而在对山西等6个地方地价的抽样调查中也发现,2006年,平均地价水平比1987年上涨了6倍多。
“除去一些误差因素,地价上涨幅度也远远高于物价上涨幅度,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越来越低,1987年,用地成本中耕地占用税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而据抽样调查,2005年,已降低到4%以下,2006年,全国40个重点城市这一比例均低于1%。”有关负责人表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4倍左右,可基本保持1987年时的实际税负水平,有效发挥耕地占用税保护耕地、调节占地行为的功能。
有关负责人还强调,这一措施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减少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土地。另外,通过提高耕地占用税,还能更多地筹集用于“三农”的资金。2006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
《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同时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
有助于保护耕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指出,在将耕地征用、占用转移到建设用地成本核算的时候,是会将耕地占用税纳入其中从而构成建设用地成本的一部分。2007年度,国土资源部已对全国23个地区47个城市申报用地的规模进行了大幅度核减,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减少了近3成,而占用耕地减少了17.13%。
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建发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各地为加快发展地区经济,在耕地问题上都有所突破,很多地方超过占用2000亩的耕地甚至不上报审批,开发区建成以后,在国土部的备案还是耕地。所以,提高耕地占用税对保护耕地将起到积极作用。
他说,目前我国各地房价涨幅都很大,有一些地区动用集体用地(包括耕地)建房屋的情况比较严重,这部分土地事实上是已经在转让了。所以提高税收比例对这一部分房价的成本有影响,促使其提高,限制市场流通。
顾建发认为,对整个房价来说,由于土地供应从紧,而市场需求不减,所以土地成本的价格才会水涨船高,这部分税提高了以后,对房价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会促使其成本提高,相对可能会减少开发商拿地的冲动,“但也可能将提高的成本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去,所以还得看国家怎么进一步调控”。(记者 周明 王婷)